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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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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流程

时间:2024-03-27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3688

一、备案管理

医药代表需在医院纪检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在医院从事相应活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备案登记一次,填写《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还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备案平台可以查验核对的有效备案医药代表信息表,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严禁未在我院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方网站下载填写《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3)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医院纪检部门(邮箱:xcbjyjj@163.com)进行来院预约登记。(点击下载

三、接待审批

医院纪检部门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经审批后进行回复。

 

附件1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专业

 

从业时间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产品

 

医药代表及所在企业承诺及备案信息真实性声明

本人以及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廉洁从业。如若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

 

企业名称(盖章):        医药代表:

   期:

 

 

 

 

 

附件2

 

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落实国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杜绝医药耗材购销领域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药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相应职能部门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用、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纳入医院“黑名单”等,直至停止业务往来,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医院相应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医药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单位名称

 

代表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代表电话

 

代表职务

 

来访时间

 

邮箱

 

公司电话

 

涉及产品或项目

 

 

联系事由

 

接待部门意见

 

纪检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