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管理 医药代表需在医院纪检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在医院从事相应活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备案登记一次,填写《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医药生产、经营
为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现将集中整治工作期间(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予以公布: 电 话:0374-7386635